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我们需要批评家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 回想起2020年这个春节,感觉真是过得怪怪的。在元宵节这天,我在群里贴了几首古人的诗词,然后留下几句话:“不知怎么,今人写的元宵诗,怎么读都不如古人的好。”看看唐寅

回想起2020年这个春节,感觉真是过得怪怪的。在元宵节这天,我在群里贴了几首古人的诗词,然后留下几句话:“不知怎么,今人写的元宵诗,怎么读都不如古人的好。”看看唐寅笔下“满街珠翠游村女,满地笙歌赛社神”的那份热闹,张祜笔下“千门开锁万灯明,正月中旬动帝京。三百内人连袖舞,一时天上著词声”的那份浩阔,不禁慨叹,此景何处寻!我深信了这个道理:我们读古人的诗,只是为诗意所留下的那份“美”而去的,成了一个“历史读者”。就在我留下那段话的时候,朋友海客贴出了一段话:“到这里,我们所需要的,就只得还是几个坚实的,明白的,真懂得社会科学及其文艺理论的批评家。——鲁迅”。

几天前,我把这段话贴在某个群里,那里的几个辩手正在为“陈主席”(“陈主席”的名不提了,想必大家知道)的事热辩。有人说文人都是政治盲,有人不服气,还有人写了篇政评,马上有人说写政评没意思,写作者如果是政治内行,肯定是艺术外行等等。这一回海客把这段鲁迅的话还给我了,言下之意,叫我从这方面思考。我知道,海客最近在埋头读《鲁迅全集》。前些日子我问他:“鲁迅这时候会写什么?”他说:“你出的题目,多是亦诙亦谐。”又说:“鲁迅如在,话题太多。半月一本《伪自由书》。”想也是的,我的朋友中,也很有些人借了互联网的便宜,乱发议论,看是自由,其实是“乱流”,是“伪自由”。

手边正好有鲁迅的《二心集》,又把鲁迅的这一篇《我们要批评家》重读了一遍。于是便做起了这篇与鲁迅同题的文章来了。

我的写作资料库里有一个故事:1979年,委内瑞拉的一位律师费德里科·阿尔维亚说月球是属于他的,并且有证据。他指出他们国家的法律允许任何人把无主的财产宣布为己有。这事情看起来有点荒诞,却有一点寓言性质。在今天的文坛经常看到有人首创了什么,然后拉一帮人举旗,造几条理由,洋洋自得,无限膨胀起来。我不是说首创不好,谁创新我都不反对;但你首创以后,鼓吹推广到不知边界的地步,就不对了。这就好比那位律师,即使他的国家真有那么一条法律,那也是他自己国家的事情。离开了国家的疆界,把宇宙里的东西宣布为己有,岂不是把一国的法律宣布为全宇宙的法律了吗?不荒诞才怪呢!鼓吹者如此,还好理解;评论者也如此,哪来批评家呢?好的批评家肯定是有的,但会被湮没。这道理后面再说。

说说文学评奖吧,批评家会怎么看?

且不说,人们对文学评奖这事非议已久,但总得不出一个公论。诸多文学评奖总是在促进文学繁荣吧!非议这件事的人应该是批评了吧,但他是不是批评家呢?我怀疑。

几年前,叙利亚籍诗人阿多尼斯在上海谈到诺奖时曾说:“无论是诺奖还是别的文学奖项,一切的奖,和诗歌、诗人都没有关系,也没有益处,倒往往会有坏处。因为大奖会让诗人过于不必要地自信。当一位文学家过于自信,就很可能是他的事业终结的开始。”这是诗人的说法,不是批评家的说法。

一个简单的推理:如果一个罪犯被罚多少款就可以释放的话,那等于说罪责可以用金钱抵消。同理,一部作品可以得奖十万,在常人眼里就等于说这部作品可以和金钱等价。

批评家应该怎么看这种事呢?

我去拜访一位《资本论》的研究者,说起文学评奖,我们竟然讨论起这样一个问题:诗人需要资本思维吗?

评论家是否应该从这层意义上去思考思考呢?

上海大学路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第二诗歌场”。曾几何时,几个写诗者和几个金融界人士在那里讨论金融和诗歌在远方的话题时发现,诗的传播也不全在诗本身,而是由诗带来的各种名利场的传播。作为最初产品的诗作也许不足以让你成为知名诗人,于是需要名声和价值的传播,传播过程中又叠加各种各样的意义发现——首先是“诗人”这个名,这个名现在是最容易获得的。聪明人千方百计以此为出发点,他们以低廉的产品,争取更多的高附加值,于是我们看到了许多争论和行为,包括交易。这一点已不容人怀疑,这和金融领域的资本运作相似,或可称为“名声运作”。鲁迅在1931年就说过:“号称 ‘艺术家’者,他们的得名,与其说在艺术,倒是在他们的履历和作品的题目——故意题得香艳,飘渺,古怪,雄深。连骗带吓,令人觉得似乎了不得。”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网址: http://www.jldxshkxxb.cn/qikandaodu/2021/0726/891.html



上一篇:关于应用型大学视觉传达专业教学改革的探索与
下一篇:背着母亲上大学的刘秀祥成了副校长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投稿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版面费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论文发表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